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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第五次获“全国文明单位”殊荣

日期:2017-12-22 发布单位:新闻宣传中心 文字:孙海英 图片:王乙
文字 孙海英 图片 王乙
电话 摄影

日前,从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传来喜讯,我校通过复查,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我校第五次获得此项殊荣。

“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活动是由中央文明委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性评选活动,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该奖项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性评价的国家级最高荣誉称号,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覆盖面最广、影响力最大的龙头工程,代表的是该单位在本领域的领先地位和优秀水准。

争创全国文明单位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我校文明创建工作按照“6+1”工作模式,着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大力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深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切实抓好优美环境建设、不断强化阵地建设管理,凝聚全校师生员工的智慧力量,鼓舞和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热情,师生文明素质和学校文明程度显著提高,为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这一殊荣的保持,树立了东林的良好形象,提高了东林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希望全校师生员工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学校“双一流”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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