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平、公正、公开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社会、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文件要求,于9月初启动了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老生复核认定工作。
经过学生自主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综合评定、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领导小组审批等一系列程序,共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471名,占全校学生总数34.11%。其中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2229名,占全校学生总数的11.7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839名,占全校学生总数的14.96%,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1403名,占全校学生总数的7.40%,少数民族学生937人,占全校学生总数的4.94%。 2017级学生中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364名,占该年级学生数总数的28.25%,其中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469名,占9.7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02名,占12.47%,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293名,占6.07%。在老生复核认定中,动态调整认定等级640人次,其中新增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24名,撤销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60名,并对156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贫困等级进行了调整。此次认定结果,涵盖了学校重点关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其中烈士子女13人,残疾学生43人,孤儿36人,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359人。
精准、动态的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事关教育公平大计、学生切身利益、家庭社会关切和学校和谐稳定大局,为实现认定与资助工作的有效衔接,学校在新学期伊始就召开专门会议,详细布置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学院依据学校新修订的认定办法和家庭情况调查表,认真落实“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要求,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常怀感恩之心,报效祖国,有序有力地确保了认定工作的顺利完成。(郑克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