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九月,喜讯传来。2015年9月2日我校获得了由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黎明教学基地土地使用证。至此,我校黎明教学基地土地法定手续已由科技园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将全部办结,我校延宕达13年之久的黎明教学基地土地权属事项得到了彻底解决。
2002年,我校与哈尔滨市原动力区黎明乡(现哈尔滨市香坊区区黎明街道办事处)达成土地租用协议,征用该乡所属邓家村与穆家沟村共计23.6884公顷土地用于学校校办企业发展。协议规定,土地征收的相关法定手续由黎明乡负责办理。但受客观原因所限,该地块的合法手续一直未办理完毕。为使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置,2011年,学校重新启动该地块的土地征收工作,并成立了科技园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专事此项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正确领导及强力支持下,科技园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精诚合作,同心协力,在人手少、任务重、时间紧、节点多,面临工作环境复杂等一系列不利因素的情况下,迅速缕清思路,抓住主要矛盾,找准主攻方向,突破关键环节,在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的倾力支持下,终于将征收土地所需的全部法定手续办结,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获得了该地块的合法使用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从而使这一拖延数年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彻底根本的解决。此举标志着黎明教学基地的土地正式纳入了我校的版图。
黎明教学基地土地的取得,能够有效拓展我校的办学空间,势必会对我校长远办学目标的实现起到积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张宪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