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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举行《东北林业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解读说明会

日期:2017-07-24 发布单位:政策法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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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学校合法权益,学校于2017年7月14日正式印发了《东北林业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东林校发﹝2017﹞7号),该办法自2017年7月30日开始施行。为贯彻落实好《东北林业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加强合同过程管理,推进依法治校,按照学校要求,政策法规办公室于7月21日9时在动资楼331会议室举行了《东北林业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解读说明会。会议由政策法规办公室主任黄靖强主持,学校各单位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及具体工作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政策法规办公室副主任郭永长从四个方面详细解读了新制定的《东北林业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包括合同管理办法的重要作用、制定情况、主要内容以及合同签订中的常见问题等,重点说明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合同的分类、合同的管理机制、合同订立的一般规定、合同的审查、合同的签字和用章、合同的履行和监督、合同的纠纷处理和责任追究、合同的备案和存档、合同管理的红线、合同签订中的常见问题等。

最后,政策法规办公室主任黄靖强总结强调,学校合同管理办法是科学管理的前提,规范学校合同行为的重要依据;是防范风险的基础,保障学校交易安全的基本抓手;是依法治校的要求,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希望学校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合同管理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合同管理办法,做到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政策法规办公室将全力做好办法解读、合同审查、合同咨询与指导服务。(文:王艳华)

附件:1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印发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2东北林业大学合同管理办法

附件:3《合同管理办法》解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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