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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理事会正式成立

日期:2015-11-16 发布单位:新闻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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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9时,东北林业大学理事会成立大会在动资楼国际会议厅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理事会成员及来宾共同见证了这一盛况。

中国科协原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王治国,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黄兴胜,哈尔滨市政府副秘书长单国俊,黑龙江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于新宇与39位我校聘任的理事,以及学校领导、各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中层干部、师生代表参加了成立大会。成立大会由副校长曹军主持。

东北林业大学理事会是学校根据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需要设立的内部事务参议机构,对学校发展承担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职能。本着平等协商、自愿参加的原则,由办学相关方面代表组成,是学校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第一届理事会理事55人,分别来自政府、教育界、企业界、林业相关行业,包括名誉理事长1人,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单位及职务理事12人,理事单位及职务理事13人,个人理事13人,学校职务理事14人。秘书处设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校长杨传平在欢迎词中向关心和支持学校建设发展的各位领导、理事以及社会贤达致以崇高的敬意与谢意。他表示,成立理事会,是东林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内在需求,也是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深化综合改革,助推学校走以提升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更好发挥林业院校的特色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必将产生重大而又深远的影响。理事会的成立标志着我校在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征程上又迈出坚实的一步,学校将以成立理事会为契机,加强科学决策,实施民主监督,扩大社会参与,在互利双赢、共同发展中实现办学水平和办学能力质的飞跃,办好人民满意的东北林业大学。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孙洪志介绍了理事会筹备情况。

党委书记吴国春宣读了《东北林业大学关于成立理事会的通知》及《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名单》。

校长杨传平代表学校向名誉理事长、理事长、理事代表颁发聘书。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黄兴胜在讲话中表示,2014年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东林积极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较早成立新型的理事会,在促进高等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完善有关各方共建学校机制,充分利用政、校、行、企四方资源方面进行了有力探索。希望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发挥理事会作用,不断提升服务社会能力,扩大决策民主,争取社会支持,丰富社会参与和支持高等学校的方式、途径,提升社会责任意识,不断总结运行规律和经验,为高校理事会的体制机制建设总结经验、提供示范。

哈尔滨市政府副秘书长单国俊赞誉我校作为黑龙江省唯一一所教育部直属高校,为地方发展和建设提供了强大的人力资源支撑和后续力量支持,并希望学校以理事会成立为契机,积极应对高等教育新常态,推动高校新型特色智库建设,探索教育管理新体制、统筹新机制,走科学、和谐、特色、与经济社会联动发展之路,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服务地方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理事代表、贵州省教育厅党组书记、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王凤友表达了作为校友参加理事会成立大会的豪情与期待,并表示将广拓渠道、凝聚资质,争做学校发展建设的积极参与者;互惠互利、合作共赢,争做产学研合作的积极实践者;注重学习、联系实际、争做学校事业发展的务实咨询人。

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党委书记吴国春表示,当前国家深化改革的大潮澎湃激荡、高等教育改革大势风生水起,我校也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综合改革的目标就是要逐步实现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振东林精神,提升办学质量,提速发展步伐。他对今后理事会的工作和学校的发展提出了3点要求:第一,把握正确方向,全面加强理事会内涵建设;第二,搭建广阔平台,充分发挥理事会外延影响;第三,厚植共同利益,全面推动理事会创新发展。

成立大会后,召开了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党委书记吴国春主持会议。会上,理事会成员审议通过了《东北林业大学理事会章程》,对《东北林业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并研究部署了理事会近期工作。

理事会成员在会议间歇合影留念,并于下午参观了森林博物馆。(文:刘丹/图:王乙)

成立大会会场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黄兴胜讲话

哈尔滨市政府副秘书长单国俊讲话

理事代表、贵州省教育厅党组书记、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王凤友讲话

党委书记吴国春讲话

校长杨传平讲话

副校长曹军主持会议

校长杨传平代表学校向名誉理事长王治国颁发聘书

校长杨传平代表学校向理事长吴国春颁发聘书

校长杨传平代表学校向理事代表王凤友颁发聘书

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合影(点击照片查看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