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诚信,规范学术行为,促进学术繁荣,近日,我校颁布《东北林业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教师将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几年内不得参加岗位聘用直至开除等处分;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给予严重警告、开除学籍等处分。
该细则出台的依据是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强化学风建设责任实行通报问责机制的通知》。
在该细则中,一稿多投并重复发表,重复或变相重复立项,重复或变相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等行为,乃至未如实反映科研成果,都被列入了黑名单,属于毋庸置疑的学术不端行为。除此之外,在细则中,学术不端行为包括: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拼凑、篡改科学研究数据、结论、注释或文献资料;伪造学术经历;伪造学术业绩;不当或盗用署名;滥用学术信誉;泄密;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该细则是由科学技术研究院、教务处、人事与专家工作处、研究生院共同起草制定的。对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材料,由学术委员会下设的科学技术与学术道德委员会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技术与学术道德委员会调查结论,结合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该细则明确规定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措施和办法,既表明了对学术不端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的态度,又体现出教育学生、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规范精神;强化教师的职责,加强学风建设,真正做到有规可循、有据可依。(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