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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修订完成 我校多条立法建议被采纳

日期:2020-01-05 发布单位:文法学院 文字:孟琦 范俊荣
文字 孟琦 范俊荣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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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森林法,该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森林法的修订,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立法成果,是全面深化林业改革与林业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我校法学学科先后三次接受黑龙江省人大农业林业委员会、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就森林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为本次森林法修订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我国森林法于1984年9月颁布,此前经1998年4月、2009年8月两次修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法治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我国林业行业面临的改革形势、主要任务和功能定位均发生了深层次、根本性变化,迫切需要对森林法做出修订。2018年,森林法修订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经过近两年的立法调研及征求意见,最终完成了森林法修订工作。本次修订在结构上作了较大调整,从7章扩展至9章,条文数从49条增加到84条。我校在国有林林权、自费造林采伐、森林抚育经营、天然林保护制度建设及法律条文表述、立法技术运用等方面共提交了19条修改建议,最终被采纳了7条,具体体现在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八十二条相关内容中。我校对森林法修订工作的全程参与,展现了法学学科深耕林业法治建设的科研底蕴,践行了服务国家、行业、社会经济发展的使命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