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宣传新修订的《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究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11月12日上午,党委宣传部在综合办公楼608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工作会议。党委常委、宣传部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春英主持会议。
会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成员集中对《条例》内容进行了逐条学习,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全面掌握《条例》的政策依据、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为下一步在学校文明创建工作实践中加以把握运用奠定基础。会议研究讨论通过了拟定的《关于申报评选文明单位(团队)的通知》,将根据与会成员提出的修改建议完善后下发,进一步推进我校的基层文明创建和文明校园建设工作。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成员还在会上对校级文明窗口申报单位进行了评选打分,通过开展“创服务品牌 优发展环境”主题创建活动,推进窗口单位创新服务理念、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展示文明风采,发挥窗口单位在文明校园建设中的示范作用。
李春英部长在会议总结时强调,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对《条例》先学一步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做好全校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文明校园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部门联动,全员建设,以主人翁的精神参与其中,既要做好《条例》中所规定的内涵建设,也要进一步加强外延管理,通过人人参与、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来共同促进文明创建工作。